浙江省新时代社会组织研修院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23为使本单位公章的使用更加规范化、安全化、合理化,保障单位的利益不受损失并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公章的日常使用、管理、保存等工作。
第二条 使用管理规定
(一)建立公章使用登记。每次使用时需予以登记说明,内容包括日期、盖章内容、经手人、负责人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
(二)安排专人负责记录、登记,每次使用印章需院长/副院长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三)公章的保管应做到安全、隐蔽、使用方便。
(四)办公室主任为印章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如有外出
(五)事宜,可委托其他相关人员代为管理,但须履行移交手续。
第三条 管理权限及责任
(一)办公室负责制定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并每月一次定期检查公章的日常使用情况。
(二)公章使用中如出现错误或对单位造成损失的,将根据记录追查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责任。
第四条 公章保管人应坚持原则,确保公章使用的安全性。
对于任何依照手续使用公章的员工,公章保管人有权拒绝其用章,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经一届一次理事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