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时代社会组织研修院证书管理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23一、证件种类
单位资质证件:包括且不限于民办非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审计报告、年检报告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以下通称资质证件。
二、证件保管
1.证件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资质证件的年度检审、变更、换证等事务,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办理。
2.办公室必须建立证件登记台帐。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有效时间、年检时间等内容。
3.严禁任何人擅自拷贝资质证件电子版、复印资质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三、证件使用
1.建立证书借用使用登记表。
2.外部使用:资质证书须经院长或副院长授权后借出。
3.内部使用:在各类申报或活动中需使用资质证书的,须经院长或副院长授权后,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办理。
4.对外出具的资质证件复印件上,须写明“仅供**使用”等相关信息。
5.办公室使用的计算机上须设置密码,以防止泄露资料。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将资质证件电子扫描件等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拷贝给任何及个人。
四、本制度经一届一次理事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