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时代社会组织研修院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23第一条 为规范本院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本院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新时代社会组织研修院章程》(以下简称本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院所属领域(行业、专业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院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本院《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本院所属行业、专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本院重大活动的内容:
(一)举办重大的业务(学术等)活动;
(二)举办大型展会;
(三)接受社会十万元以上的捐赠或赞助;
(四)开展评优评先表彰活动;
(五)发生对本行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六)出国交流活动;
(七)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共同开展活动;
(八)其他重大活动。
第五条 本院做出的重大活动决定,从决定之日起一周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六条 本院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等方面。
第七条 本院重大事项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审查后,认为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院《章程》相关规定的,本院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
第八条 本院院办公室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报备资料,规范归档保管。
第九条 本制度经一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